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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备受瞩目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
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将带来什么改变?
新变化一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新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新变化二
首次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界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认为: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要缩减征地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新变化三
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
新法还对征地程序进行了完善,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在听证之后,如果群众对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要适当修改安置补偿方案。通过法律确认的这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变化四
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补偿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认为。
新变化五
宅基地方面: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征地
从宅基地方面看,新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
新变化六
“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得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它不会对我们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认为。
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解读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城镇人口关系不大不会改变当前楼市格局
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提到集体土地可入市。于是引起了很多误会,最常见的误会就是集体用地可以上市了,土地供应多了,可以盖房子多了,行业会发生变局了,房价趋势变化了等等。可以明确告诉大家,集体土地绝对不会进入房地产市场,国家也绝对不会把土地垄断供应的权利让渡出来。
《土地管理法》涉及的是如何盘活集体用地的问题。旧的法规限制多,而随着社会进步,农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业、服务业比例越来越高,于是怎样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怎么增加农民收入?怎样推动新产业发展?都在倒逼集体用地的改革。但集体用地无论怎么改,也不可能往完全等同国有用地的方向走。政策不可能把政府近一半的收入来源拱手让渡出去,非国有土地是不可能全部享受国有土地的权益的,否则国有土地就不值钱了,国有资产也就流失了。
所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城镇人口关系不大,也不会改变当前楼市格局。